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林子)面对层出不穷的PPP乱象,财政部再次出手规范。5月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指出,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此外,承诺回购民资资本金、承担民企投资损失、承诺民企最低收益等行为本次均被财政部点名禁止。早在去年底,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就坦言,目前我国有地方假借PPP搞变相融资等问题突出,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和隐患。有业内人士建议,未来我国仍需出台相关条例保障真PPP项目的落地、运营。 具体来看,财政部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多数PPP项目中,政府都会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或投资基金,专门负责建设、运营该PPP项目,除了政府方之外,各类社会资本也会入股,但有部分地方政府会与企业商定在1-3年内从企业手中回购股权,这就相当于政府让出部分股份来换取短期借债,实际上是变相举债,不利于PPP项目的推广,也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 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本次财政部还提出,财政部还对融资平台公司加强了管理,提出要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管理,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干预融资平台公司日常运营和市场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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